新疆: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有關政策的通知
2025年03月03日
來源:新疆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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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人社發〔2025〕3號
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教育局、國資委,自治區機關各委、辦、廳、局、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,各自治區區屬國有企業:
為貫徹落實國家、自治區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決策部署,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,引導高校畢業生先就業再擇業、早就業快就業,現就高校畢業生就業有關政策通知如下:
一、報考我區事業單位、國有企業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,其應屆畢業生身份認定以本人畢業證書落款年度為準,當年度應屆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、勞動合同、繳納社保、工商注冊登記等均不影響其應屆畢業生身份認定。
二、畢業證書落款年度3年內(含畢業當年度)的高校畢業生,可按規定報考我區事業單位、國有企業應屆畢業生崗位,不對其是否簽訂就業協議、勞動合同、繳納社保、工商注冊登記等作限制,鼓勵畢業生盡早盡快就業。
三、國家出臺新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。已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,按本通知執行。
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
自治區教育廳
自治區國資委
2025年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