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年起施行
2022年11月01日
來源:央視新聞客戶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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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10月30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,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針對當前升學就業、財產分配、人身權利等領域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問題,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做出了積極回應。
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就業性別歧視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規定,明確在晉職、晉級、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、培訓等方面,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,不得歧視婦女。
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: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。根據法律規定,村民自治章程、村規民約,村民會議、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項的決定,不得以婦女未婚、結婚、離婚、喪偶、戶無男性等為由,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。
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,禁止違背婦女意愿,以言語、文字、圖像、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其實施性騷擾,要求用人單位支持、協助受害婦女依法維權。
針對拐賣、綁架等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,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、民政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、衛生健康等部門的職責作出相應規定。違反規定未履行報告義務的,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。